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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鄂州市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规范
  • 发布人员:lmsz  点击次数:2057  发布日期:2020-06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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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有关术语和定义

    1.再生资源

    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,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,经过回收、加工处理,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。

   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、报废电子产品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、废造纸原料(如废纸、废棉等)、废轻化工原料(如橡胶、塑料、农药包装物、动物杂骨、毛发等)、废玻璃等。

    2.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

    2.1居民小区智能回收点

    设置于居民小区,配备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智能回收箱的场所。

    2.2回收站

    负责接收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再生资源,并进行简单分类、整理的场所。

    2.3集散分拣中心

    接收再生资源物资,并进行分拣、储存、运输、交易的场所。

    二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空间布局

    1.回收站点布局优化

    空间布局原则:(1)全覆盖原则。回收站点建设要全部覆盖主城区社区。(2)便利交投原则。按照每18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(不足1800户的社区按1个设置),保证各回收站点的合理回收量。

    空间禁设区域:(1)主城区主次干道、铁路两侧;(2)港口、军事禁区、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工地、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200米范围;(3)学校、医院、加油(气)站点周边300米范围;(4)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单位等需要特殊保护单位内;(5)商业步行街内;(6)居民住房、车库、地下室内。
        2.集散分拣中心布局优化

    空间布局原则:(1)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原则。集散分拣中心应设置于规划的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内。(2)交通便利原则。集散分拣中心应设置于城郊附近,入驻的园区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。(3)规模准入原则。集散分拣中心规模应满足主城区再生资源处理能力,符合规模化生产、集约用地要求。(4)安全环保原则。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禁设区域和生态环保有关要求。

    空间布局方案:根据空间布局原则,结合我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现状,确定在城郊设立1个集散分拣中心。

    三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和管理要求

    1.回收站点

    建设标准:(1)回收站点经营面积应小于60m2。(2)回收站点应配有通讯、消防、消毒等设施。(3)回收站点内部应划分存贮区、回收作业区。(4)店面招牌按统一标准制作、安装。(5)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,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应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。
        经营管理:(1)回收站点采取流动收购与固定收购相结合的方式,到社区内收购时应遵守社区管理相关规定。(2)公共机构产生的废旧物品实施统一上门回收。(3)回收站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证照、行业管理制度、服务公约、收购品种及收购价格表,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按期做好校准。(4)经营活动符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,不得占用回收站点外场地、过道开展回收作业、堆存废品,不得有拆解行为和二次污染发生。(5)回收站点应建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台帐,并保存两年以上。(6)不得回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。
        2.集散分拣中心
        建设标准:(1)位于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内,占地面积在20000m2左右。(2)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、分块布置。经营货场、加工处理、办公管理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,中间配置绿化隔离带。(3)不准露天作业,地面作防水、防渗透处理,一般情形应为混凝土地面,特殊情形作防腐蚀处理。(4)应配置消防、通风、环保、绿化等设施。(5)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,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应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。

    四、加快推行智能回收

    支持互联网回收企业与社区建立废品回收合作关系,依托社区物业保洁员、拾荒者建立社区废品回收队,通过开展协议回收、定期回收、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,构建绿色、高效的社区废品回收模式。

    支持互联网回收企业在公园、商场、超市、体育馆等人流密集区域布点建设物联网“智能回收”终端,采用物联网技术,串联信息网站、智能回收箱、环保银行卡于一体,实现物联网技术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创新。

    鼓励互联网回收企业进社区,设置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智能回收箱,建设再生资源兑换超市、绿色账户,引导居民对可回收垃圾分类投放。在主城区形成居民小区智能回收点、社区回收站和城郊集散分拣中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