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,提升城市品质,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,我市出台了《鄂州市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,现将专项整治要求告知如下:
1、对出店经营摆放和占道经营摆放实行零容忍,禁止违章搭建、无乱堆乱放、无污染物随意排放,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,垃圾及时清运处理,常态保持回收点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。
2、回收站点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、防疫消毒液和定期开展除“四害”消杀活动。
3、建立各项制度上墙;对回收价格进行统一公布;对回收物品进行有序分类摆放;统一编号;统一围挡颜色、高度。
4、建立资料台账:再生资源回收站(点)应当对收集的固体废物做好台账记录,确保其来源和数量可追溯、可查询。
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改善城市环境,为建设生态、美丽、宜居、文明的鄂州贡献自己的力量!